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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國是會議諮詢會設置要點
日期:2010-01-07|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青年國是會議常態化,捲動青年公共參與,建構青年與青年、青年與社會、青年與政府間之對話平台,特設置青年國是會議諮詢會(以下簡稱本諮詢會)。
二、本諮詢會委員人數上限為五十人,自就任日起算,任期一年,如屆滿一年尚未依規定完成改選時,現任委員得續任至次屆委員產生為止,其遴選作業規定另訂之。
三、本諮詢會之任務與功能如下:
1.青年國是會議相關之規劃與籌辦。
2.青年國是會議工作小組幕僚人員之推選。
3.青年國是會議組織定位及發展之研議。
4.青年國是會議籌辦工作之參與執行及進度掌控。
5.青年公共事務參與之規劃與推動。
6.青年社團組織、社區、校園審議式民主之實作推廣。
7.審議民主精神之宣揚推廣。
8.其他符合本諮詢會目的之任務與功能。
四、本諮詢會委員之權利如下:
1.出席本諮詢會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
2.會議連署提案權。
3.出席會議時享有公平發言之機會及參與表決之權利。
4.推選及被推選為主席團主席與工作小組召集人之權利。
5.其它符合本諮詢會委員身分之權利。
五、本諮詢會委員之義務如下:
1.本諮詢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行使職權。不克出席者,得出具書面意見,於會議召開前送交本諮詢會。
2.青年意見之蒐集。
3.遵守本諮詢會相關決議事項。
4.維護本諮詢會之聲譽。
5.本諮詢會委員應參與規劃籌辦青年國是會議及各相關工作之執行。
6.其它符合本諮詢會委員身分之義務。
六、本諮詢會編制與運作方式如下:
1.本諮詢會置主席團四至六人,其成員由委員互選之,會議時由主席團成員推派輪值主席。
2.本諮詢會得設置工作小組,並由委員互選小組召集人一至三人。
3.本諮詢會每月定期開會ㄧ次,主席團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
4.本諮詢會正式會議應達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始成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諮詢會所作成之決議或建議事項,應提報本會參採。
八、本諮詢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補助費。主席團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行政與立法部門人員列席諮詢會議及各工作小組會議,提供諮詢意見,並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九、本諮詢會運作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要點由本諮詢會報請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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